第92章 签订合同(1/2)
2:受托管理方在接管委托方的资金以后,委托方不得干预受托管理方对受托资金的运作,受托管理方有权保密资本运作细节,委托方有知情咨询权,但受托管理方有拒绝信息透露的权利。
3:在资金封闭期以内,委托方如果单方面的撤资,则需要按照撤资金额的百分之3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受托管理方,如果撤资金额在封闭期之内,创造了收益,则所得全部的利润一并作为违约赔偿金给受托管理方。
列入100万资金盈利20万,委托方在封闭期单方面撤资,则需要赔偿本金100的30%的本金,加上20万的利润,等于五十万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受托管理方。
4:委托资金一旦开始盈利,则次年的每年都要进行红利收益的百分之20作为分红。委托方在每年的十二月份以前,只有一次红利资金兑现的全新,可以兑现部分红利,也可以兑现全部红利,选择不兑现的红利则自动转入次年累计兑现全部红利。
委托方在每年十二月红利兑现窗口可以行驶红利再投资的权利,红利再投资资金适用于遵循本协议规定。
5:认购费:必须一次性缴纳1%的认购费率,价外收取,即认购100亿,认购费率1%,则需要汇入101亿资金。封闭期结束后即可接受赎回申请,赎回需要支付3%的费率,即赎回费=赎回资金x3%。如五年期到赎回50亿,则需要赎回费50亿x3%,也就是1.5亿赎回费。
管理费:每年需要缴纳受托资金的5%的管理费。100亿x5%,也就是5亿。
红利提成费:在盈利资金分配之前,需要提取总利润的20%作为业绩报酬给资金管理人,此费用只在盈利资金分红或红利再投期间提取。
(总体计算就是张洋能够得到一笔1亿元的认购款,然后赎回的时候会得赎回资金3%的赎回费,每年还可以得到5%的管理费,加上赚取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管理费。)
·······
······
双方协议审核花费了接近一小时,双方律师团队最终确认协议合同无误。
张洋代表洋琳投资以及王启明代表渝城集团正式签署协议并且互换合同。
洋琳投资的第一笔私募资金就此完成募集。
互换合同并与之握手的王启明笑道:“张总,你这收费可真不便宜啊,接下来的十年,我渝城集团就坐等吃你的分红红利了。”
张洋将合同交给身边的李璐,并与王启明相视而笑,他的话语中充满了自信和专业性。他说道:“王总,收费贵自然有它的道理。我们的服务质量和投资回报率是市场上那些便宜的服务无法比拟的。我相信,您也不会选择那些无法保障资金安全和收益的管理人。你的这些大额资金都是由我来亲自操盘。”
王启明听后,点了点头,表示赞同。他说道:“张总,听到你这个话,我就放了了,你的投资收益,是市场公认的,我就是冲着你人来的,毕竟不是谁都可以在短时间在资本市场上挣到几十个亿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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