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战兵与府兵(1/2)
如果说三省六部制,让人看的头晕目眩,眼花缭乱。
那九府军政制,则简单粗暴了,下辖九个军事将军府,各有一名将军和两名副将...
每个将军府下辖参谋、作战、训练、武官、机要、武备、军务、军法等八个部门,由各将军府统一负责。
将士们平日自备武器甲胄,并且定期到将军府,进行报到和训练。
且不用应召徭役,战时则自备武器甲胄,亦或是到军府领取物资。
这是原始版本的府兵制度,又不同于辅兵制度,有别于大汉的全农皆兵,而是精兵主战,府兵皆农。
这是李信参照北周大行台,和老猪家卫所兵役,设计的一种军事制度,即翻版的府兵制。
最典型的特点,就是战兵打仗,府兵皆农,这和汉朝的全农皆兵,完全相反...
大汉追崇的是,将武装集团,寄托于生产集团...
而李信则是,有感于财政损耗严重,遂将生产集团,寄托于武装集团...
府兵们无战事时,可以全部转变成,产出的农民,但是农民,却不可以随意转换成士兵...
这与汉朝的全农皆兵,极限爆兵,是两个完全相反的概念...
这种兵役制度,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大夏只需要保持少量的精兵政策,维持正常的战兵编制。
并不需要,每年划拨大量的钱粮物资,和财政支出,来维持庞大的府兵规模...
而完全是由士兵们,自垦自足,这样一来便可以大大减轻大夏的财政负担...
在建设府军制度,李信汲取府兵和卫所优点的同时,亦吸取了其中败亡的教训...
首先是在军队内部,设立军事法庭,设士兵军律营...
军事法庭如名,无论在籍将士,犯了何种错误,与任何人发生了冲突,都只有军事法庭,有权利审理...
军律营,亦如其名,是专门看押军队犯事者的特殊监狱,朝堂或者地方无权审理和关押...
并以法典的形式规定,所有在籍的将士,无论士兵还是将军,无论犯下任何错误...
无论任何政务官员,都没有权利,在不通过军事法庭的情况下,宣判任何在籍将士有罪。
军队中只要是在籍将士,任行政何机构都没有权利,判决任何一名将士有罪...
所有将士犯错,也必须移交军事法庭和军律营处理...
地方行政机构,和所谓的监狱,也没有任何处置在籍将士的权利...
这是李信怕自己治下,以后会出现女帝那种狠人,所特别规定的...
不但在防着女帝,同样在防备文官集团,和以后的继承者,自毁长城...
因为大夏以武立国,日后大封诸王,广封诸侯,若不能保持李夏主体的军力强盛,很可能会被藩王反推...
除了防备文官集团,以及继承人搞垮自己的府军制之外...
李信还设立了九大将军府,驻扎在九个不同的,重要战略地区...
每个地区驻扎三万六千精锐战兵,和地区内的九万辅兵,以及二十四万预备役卒...
其中三万精锐士卒,为在籍军人,为脱产战兵,为正规军...
平日里只需要负责集训和战阵演练,及接受武官集体培训,和传授辅兵作战技巧,属于职业战士...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